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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明細

114年原住民族語文教材編定基準工作坊【台北場次:114年7月18日(五)】
  • 時間:114/07/18~114/07/18
  • 地點:本院臺北院區607、608會議室
  • 內容:
    一、活動說明
    依據2020年9月4日教育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發佈之《原住民族教育發展計畫(110年至114年)》 目標三之推動策略3「發展課程與教材」之具體措施3-3「研訂課綱原住民族語文教材審查機制與基準」,作為教科書編輯及審定之依據。
    本院原住民教育研究中心(下稱原教中心)於2020年起執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發展新課綱原住民族語文教材審查機制與基準之研究」計畫 ,並於2021年10月12日於本院網頁之「新聞公告」公告「原住民族語文教材編定基準」,提供原住民族語文教材編著者參考。
    為使原住民族語教育工作者能更深入瞭解並應用該編定基準,原教中心於114年辦理兩場次工作坊,推廣該編訂基準,其目的如下:
    (一)讓學員瞭解「原住民族語文教材編定基準」內容。
    (二)以「原住民族語文教材編定基準」為依據,製作族語教材編纂之範例。
    1.台北場次:原住民語文編定案例分享—以泰雅族語為例
    2.高雄場次:原住民語文編定案例分享—以排灣族語為例
    (三)讓學員學習以「原住民族語文教材編定基準」做為編纂族語教材之依據,並檢視自編教材進行分組討論。同時邀請3位不同族別(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院外講師同步進行指導。
    二、活動資訊
    (一)辦理單位:原教中心
    (二)辦理時間及地點:
    1.臺北場次:
    (1)時間:114年7月18日(星期五)
    (2)地點:本院臺北院區607、608會議室
    2.高雄場次:
    (1)時間:114年8月22日(星期五)
    (2)地點: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高雄市小港區二苓國民小學)
    三、報名對象
    本次工作坊以具有「自編教材」的教師為主要研習對象,包括原住民族語老師(包括專職族語老師、原住民族語文教學支援老師、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及其他有興趣學習本課程之教師),每場次約30名。
    全程參加並核實完成簽到退者核發 6 小時之教師研習時數或電子研習證明書。
    四、注意事項
    (一)參加人員請所屬機關(構、單位)給予公(差)假登記,課務需自行處理。
    (二)完成報名且當日簽到退,始核給全程參與者「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研習時數6小時,無「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帳號者,可於下方報名表進行填列,將於活動結束後二周內寄發電子研習證明書。凡漏簽到或簽退者,恕不補發。
    (三)本活動因場地限制,本場最多容納30名;主辦單位保留報名席次決定權。
    (四)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詳細注意事項將另行公告或 E-mail 通知。
    (五)因課程安排教材討論,提醒參與教師務必攜帶自編教材及筆電,俾利後續研習課程的安排。
    五、報名方式:
    (一)本次報名為「臺北場次」,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期間為即日起至114年6月20日。
    (二)報名截止日期後於一週內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正、備取人員,正取人員未能前往參加者,最晚於114年7月9日前請逕來電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告知承辦人陳小姐(電話:02-7740-7142;電子郵件信箱:junia@mail.naer.edu.tw)。
    (三)本次研習活動僅能擇一場次參加,高雄場次報名事宜,擬於114年6月底再行公告周知。
    六、活動計畫書(含議程)
    https://drive.naer.edu.tw/public.php?service=files&t=93sp_6fx17awsP_dFi3GGJzBiIEE1dLHtOnU7SBbX_oMBoaa_brLBbf_DYDtGtDyX_739_K-bMPvCYmXfG8V5Q
    七、個資注意事項
    (一)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國教院)基於辦理儲訓、研習訓練、研討會及研究等之目的蒐集本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字號、性別、身份、生日、機關學校、職務別、職務、地址、Email、電話(機關學校與自家)及行動電話等項目,在我國境內使用。
    (二)對於本人自即日起至儲訓、研習訓練、研討會及研究等相關程序作業時間內的個人資料使用,國教院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及國教院相關法規於各項業務範圍內進行處理及利用。
    (三)本人的個人資料於儲訓、研習訓練、研討會及研究等相關程序作業結束後繼續儲存於國教院,除應本人之申請、國教院行政管理或依法執行事項、或符合法律所規定要件之情形外,國教院不得提供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四)基於公務單位聯繫及依法辦理相關研習訓練與活動等業務,協助工作推動之目的,同意由國教院就儲存之本人個人資料以書面或電子等形式提供相關單位辦理之,但僅供上述目的之利用。
    (五)本人就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得行使以下權利: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六)本人理解:若不提供或後續請求刪除個人資料,將影響國教院各項業務使用及後續服務,並對本人之權益將造成重大影響。
    (七)國教院應盡個人資料保護法保障個人資料安全之責任,非屬本同意書個人資料利用情形或法律規定外,應先徵得本人同意方得為之。
    (八)本人已瞭解此表單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送出此表單後即同意國教院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的個人資料之有效性。

  • 報名時間:114/05/23 1500~114/06/20 2359
  • 活動時數:6
  • 聯絡人:陳兪琪
  • 聯絡電話:02-7740-7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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